各地政策

查看更多>

教学中心

查看更多>

司法视野

法务会计师CFA官网 > 司法视野 > 浏览文章

法务会计在诉讼支持领域的相关问题研究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量: 发布日期:2020/5/31 11:54:57

第四章法务会计在诉讼支持中的运用研究

当前,我国正在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个过程的重点就是要建设法制化的市场经济。一个完善的、市场化的经济社会必然是高度法治的社会,这也是我国当前“依法治国”思想的导向。在我国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各种经济案件频频发生,企业间的各种经济磨擦和经济纠纷的增加直接引发了大量的诉讼与反诉讼案件;国际贸易的发展导致了各式各样的“反倾销”诉讼案件;个人法律意识的日渐提高也使得人们对有关个人财产的纠纷更多地采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为了解决这些纠纷并应对相关诉讼,客观上要求有一批精通法律和财务知识的专业人员来拓展法务会计职业。而现阶段,各种企业财务舞弊和证券虚假陈述案件迫切需要法务会计。我国经济体制转轨时期常见的一种现象就是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失衡,资本市场上充斥着大量虚假的会计信息,不少上市公司的管理层为了谋取私利,采取各种手段操纵利润并出具严重失真的财务报告,以此欺骗投资者,从而造成了大量的民事侵权纠纷案件,这些现象使得我国法律诉讼和司法审判中面临着越来越多的与财务和会计事项紧密相联的经济案件。然而,由于这些案件中涉及大量的财务和会计知识,甚至有不少案件的争论焦点就在于财务和会计活动,例如投资者对上市公司虚假信息披露和证券欺诈提起民事诉讼的案件,其中牵涉到大量错综复杂的财务和会计知识已远远超出审判人员和律师们的理解能力,这就需要法务会计介入案件的调查和诉讼过程,为他们提供专业咨询和技术协助31.

因此,积极推动我国法务会计在法律支持领域、尤其是诉讼活动中发挥的支持作用,将有助于我国市场经济和法制建设的健康发展,有助于拓展我国会计职业界的业务。本部分主要研究法务会计在法律支持领域的相关理论。作为法务会计两大分支之一的法律支持业务十分广泛,包括为诉讼、仲裁等法律活动提供专业服务。而法务会计的本意就在于为法庭诉讼案件提供专业的支持服务,这也是法律支持领域中最为重要的一项业务。本文将法务会计人员在法庭诉讼中为当事人提供专业支持服务的活动称为“诉讼支持”活动,并将整个诉讼支持活动所包括的全部相关内容统称为“诉讼支持领域”,这些内容包括可以提供诉讼支持服务的主体、服务的对象、主体在诉讼支持活动的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等方面。下文将对诉讼支持领域中的这些具体内容进行分析。

一、法务会计在诉讼支持中的主体和对象

法务会计主体即从事法务会计工作,包括提供诉讼支持服务和进行各种财务案件调查的人员。法务会计的对象就是法务会计主体为之提供服务的相对人。了解什么样的人员具备成为法务会计主体的资格,这对建立法务会计行业、完善法务会计资格认证制度和培养合格的法务会计人才都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一)法务会计在诉讼支持领域的主体

会计学者们普遍认为,能够从事法务会计工作的人员应是具备较为充分的财务和法律知识、并拥有丰富经验和职业胜任能力的专业人才。英美国家由于法务会计实务发展时间较长,法务会计行业已经形成并得到不断的完善,关于法务会计人员的资格认证、培训和业务指导等规章制度已经建立。当前,美国和加拿大的法务会计行业规模最大、相关制度最为完备,已经建立了相关的人才培养、资格认证、后续培训等一整套制度,并已发布了相应的行业规则。各国的法务会计人员在名称上可能有所不同,例如美国的法务会计人员称为“注册舞弊审核师”或“法务会计师”,而在加拿大则是由参加“调查和法务会计杰出专家联盟”的特许会计师来从事法务会计业务。美国在1988年成立了注册舞弊审查师协会(ACFE);1992

年成立了法务会计师理事会(ABFA);此外还成立了美国全国法务会计师协会(NAFA)和北美法务会计师协会(FASNA),这些组织及其成员都在提供法务会计服务。加拿大的特许会计师协会(CICA)于2000年成立了“调查与法务会计杰出专家联盟(CA.IFA)”,该组织通过研究、教育、认证和培训等方式,在加拿大的法务会计职业中发挥着重大作用。

由此可见,在美国和加拿大能够从事法务会计工作的仅限于取得一定资格的注册会计师(或是特许会计师)。美国注册欺诈检查师协会(ACFE)规定:会计人员必须经过严格考验才能取得ACFE的会员资格——他们至少要取得学士学位,并要具有两年以上与反欺诈有关的职业经历,还必须通过包括会计、审计、犯罪学和调查学在内的考试;美国的注册会计师协会也鼓励会员考取ACFE会员资格,并专门制定了Aid No 7来提供法务会计方面的指导。加拿大特许会计师协会下属的法务会计杰出专家联盟来也对其会员的资质提出严格的要求,要成为该联盟的会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被接纳为加拿大特许会计师至少有5年以上时间;符合省一级特许会计师组织的资格认定;取得加拿大多伦多罗特蒙大学管理学院颁发的“调查与法务会计”专业教育文凭;在调查与法务会计领域具有达到规定的工作经历要求等。

可见,美国和加拿大对法务会计专家的资历具有较为严格的规定,其法务会计主体都是具有丰富执业经验,并通过会计相关专业及法律专业考试的注册会计师。这使得英美国家的法务会计从业人员具备较强的素质,能够胜任法务会计诉讼支持领域的咨询和其他服务,其作为专家证人提供的专家意见也能具有较强的可信度。当前我国的法务会计理论研究才刚刚起步,法务会计行业还未建立,司法会计和法务会计还未得到明确区分,学者们对法务会计的主体并未达成一致意见。有些学者认为法务会计存在于企业、社会公正机构、政府审计部门和司法机关这三大领域,因此企业内部进行税收和债权债务核算的会计人员、注册会计师和司法会计鉴定人都是法务会计主体;也有些学者认为,根据英美国家的实践情况,法务会计主体应是兼备会计和法律双重知识且具有较强独立性的注册会计师,并提议培养专门的“法务会计师”;还有些学者甚至建议应取消司法、检察等机关中的司法会计人员,统一由兼备会计与法律知识的注册会计师来从事法律事务中与会计相关的各种调查和鉴定工作。

本文认为,根据本文对法务会计的定义,税收和债权债务核算属于传统的财务会计业务,不是法务会计活动,从事这些活动的会计人员不能作为法务会计主体。由于法务会计业务与法律咨询及调查、仲裁、诉讼等法律活动紧密相关,法务会计活动将直接影响到相关当事人的经济利益,甚至对司法的公正性和合理性产生影响,

因此,法务会计主体应由具备较强独立性和公正性的专业机构和人员来担任,而不能由某个企事业单位的内部人员来担任。从美国和加拿大的法务会计实践发展历程来看,法务会计人员应具备较高的专业知识和特殊技术,不仅要精通财务、会计、审计和经营管理等方面的知识,还必须掌握相关的法律知识、证据学知识,甚至是调查取证技术和心理学等多种知识。美国和加拿大等国家已经通过在高等院校中开设法务会计专业、组织相关资格考试、授予资格证书、创建行业协会和开展后续培训等一系列配套制度,培养了大量合格的法务会计专门人才。值得注意的是,英美国家的法务会计人员一般都是注册会计师,但并非所有的注册会计师都能够成为法务会计专家,从事法务会计业务。只有通过法务会计资格考试、取得相应资格的注册会计师才能被吸纳为法务会计人员。然而,当前我国法务会计职业才出现不久、法务会计业务范围较为狭窄、实践经验不足、理论研究才刚刚起步、还未建立起相关的制度和规范,也没有专门的法务会计人员;而且,现阶段我国的法务会计业务基本上就是接受法院和检察机关委托,对各种涉及财务事项的经济案件进行会计检查和鉴定,并向法庭提供鉴定报告的司法会计活动。但是,这些司法会计主体大多数隶属于检察和司法机关,由他们来对相关财会证据进行鉴定在客观上存在着自检自鉴的不合理现象,这在法学界已引发了不少争议。

本文认为,从专业知识、能力、独立性和公正性等资格要求看来,当前我国的法务会计主体应是拥有司法会计鉴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以及同时拥有律师及注册会计师双重资格的人才。当前,我国已有不少的注册会计师通过自学掌握了大量的法律知识并取得了律师资格,也有许多律师通过考试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不少人员具有较高的知识和技能,并已具有较为丰富的从业经验,较符合国际上法务会计人员的胜任标准。

因此,本文认为在目前我国尚无法务会计专业人员的现实情况下,应由这些人员来从事法务会计活动,保证法务会计实务工作的顺利开展,并为我国拓展法务会计这一新兴领域积累经验。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和法制化建设的进一步发展,包括证券虚假陈述在内的各种民事索赔案件将不断增长,对这些经济案件的审理和有关损失的计量都需要法务会计人员的参与。因此,面对着法务会计需求急剧增长的趋势,我国也应尽快建立法务会计资格认证体制,培养专业的法务会计人员,促进这一业务领域的发展,以满足当前经济发展和法治化建设过程对法务会计服务不断增长的需求。现阶段可先由取得注册会计师和律师资格的会计人员来从事法务会计业务,但这只是权宜之计。从长期发展来看,还是应效仿英美国家的实践情况,成立专门的法务会计行业,组织相应的资格认证制度,以培养我国的法务会计人才。

(二)法务会计在诉讼支持领域的对象

法务会计的对象就是法务会计主体为之提供服务的相对人。从美国和加拿大的法务会计实务活动来看,在各种经济案件诉讼活动中,法务会计可以为包括政府、警方、企业、律师和个人在内的对象提供法律支持服务。

1.政府。20世纪70年代末和80年代初,美国企业界大量涌现的财务欺诈、证券舞弊和储蓄信贷丑闻危及经济发展和资本市场的稳定运行,美国政府为了加强经济秩序,增强社会公众的信心,对这些财务案件展开了调查。法务会计作为精通财务和法律知识的专业人才,在这些调查中发挥了极为重要的作用。可见,法务会计的兴起直接与为政府提供诉讼服务相关。近年来,随着英美国家中政府和企业的财务舞弊案件不断发生,政府越来越多地对这些经济案件提起司法诉讼,也越来越需要法务会计人员为其诉讼提供各类服务。

2.警方。当前,各类经济案件和财务舞弊不断涌现,不少企业要求警方介入调查有关财务舞弊案件。但警方面对错综复杂的财务会计事项常常一筹莫展,也需要向法务会计人员寻求帮助。

3.企业。在法治化的经济社会中,企业一方面积极地采取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权益,另一方面也时常卷入各种诉讼中。在英美国家,企业经常聘请法务会计人员介入调查企业的财务状况,以防止和追查舞弊;在企业所面临的各种涉及财务事项的司法诉讼和经济纠纷中提供相关的咨询服务和技术支持;法务会计人员还经常受雇来审查企业的商业协议或对某一项目的价值进行评估。可以说,法务会计为企业提供服务的范围正在不断扩大。

4.律师。英美法系在诉讼中采用当事人主义和交叉盘诘制度,任何案件都需要律师的参与,可以说律师是司法诉讼活动的最主要的参与者。律师虽然精通法律知识,但不一定精通财务知识。当案件涉及财务会计事项时,不少律师也希望得到法务会计人员的帮助,来帮他们分析刑事和民事诉讼中所涉及的复杂的财务、会计和审计问题,并参与制定相关的诉讼战略。伴随着我国市场经济发展,将出现更多的经济和财务案件,而法庭审理模式的转变将促使律师与法务会计人员展开密切的合作,共同参与诉讼活动。

5.个人。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法治化建设的深入,个人之间的经济磨擦和纠纷亦将不断增加,并将更多地寻求用诉讼和仲裁等法律手段来加以解决。为个人提供诉讼支持服务就构成了法务会计的一项重要业务,例如法务会计在婚姻和家庭财产纠纷、保险索赔等民事诉讼的业务领域中有极大的发展前景。

二、法务会计人员在诉讼支持中的权利和义务

法务会计的直接起源就在于为各种涉及财务问题的案件或纠纷提供各种服务。作为一种特殊的职业,法务会计直接涉及到各种经济纠纷或经济案件,他的一项主要业务就是参与这些案件的调查取证,甚至作为专家证人出庭提供证言。鉴于法务会计人员在仲裁裁定、案件调查取证和参与诉讼中发挥的重要作用,对法务会计的权利和义务必须做出特别的规定。法务会计应享有的权利包括充分的知情权和调查权;但他同时也必须保证其专业胜任能力,并具有较高的独立性和公正性。法务会计在诉讼支持中的权利是其工作得以顺利开展和完成的前提保证,而义务则是对法务会计在诉讼支持业务中的活动进行约束。权利和义务相统一,共同促使法务会计的诉讼支持业务得到更规范的发展。

(一)法务会计人员在诉讼支持中的权利

本文认为,法务会计人员要能够充分发挥其在诉讼、仲裁等法律活动中的作用,为客户提供尽可能多的协助,就必须保证他具有一定的权利,并能顺利地行使这些权利。法务会计在提供法律支持服务时应具有的权利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知情权。充分的知情权是法务会计人员能够运用其专业知识和技能来判断案件实质、收集财务证据、制定诉讼战略和发表专家意见的基础。在提供诉讼支持服务的过程中,法务会计人员应享有对案件真相的充分知情权。委托人应将全部事实告之法务会计人员,不得有所隐瞒,否则极可能会误导法务会计人员,使其无法顺利完成任务。

2.调查权。在普通法系的相对人主义体制下,包括控辩双方和法官在内的各方当事人,都可以聘请法务会计人员来参与诉讼活动并提供法律支持。委托人应允许法务会计人员对其提供的各种财务资料进行检查,还应允许法务会计人员深入收集各种相关的文件和电子数据等信息,以保证法务会计人员能够理清案情,了解真相。而在大陆法系下,由于从事财务证据收集和鉴定的司法会计人员是由司法机关指派的,法律赋予他们较充分的调查权。

(二)法务会计人员在诉讼支持中的义务

由于诉讼是一种法律活动,它直接关系到司法的公正和正义等特性,法务会计人员为委托人在诉讼中提供的各种支持也必然关系到整个案件的审理和正义价值的实现。因此,对法务会计在诉讼中的责任应进行严格规定。尤其在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下,由于法务会计直接受雇于诉讼当事人,更应保证其具有极强的独立性和公正性,尽可能避免法务会计人员因偏袒委托人而损害司法的公正性,因此,法务会计人员在诉讼支持中要具有以下义务:

1.专业胜任能力。专业胜任能力是某人能够从事法务会计工作的必要前提。法务会计在诉讼支持领域中最常见的两项具体业务是对经济损失进行计量及作为专家证人出具意见证据。从事这些业务要求要具备较高的财务、会计、审计、法律和证据学等多方面知识,还要求掌握丰富的调查技术及实践经验。合格的法务会计人员能够在诉讼支持中发挥积极作用帮助委托人实现其诉讼要求或维护其合法权益;而不合格的法务会计人员很可能无法完成任务,并因此损害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2.独立性。法务会计人员在提供诉讼支持的过程中,在形式和实质两方面都必须具有较高的独立性:(1)形式上的独立性表现为参与诉讼支持活动的法务会计机构、法务会计人员与委托人之间不能存在经济利益关系或其他关联关系。法务会计人员接受相关当事人委托,在诉讼活动中提供专业支持,应根据案件的复杂程度、工作的难度和强度等来向委托人收取报酬,而不能在正常的工作报酬之外再与委托人有经济上或其他方面的非正常关系。(2)实质上的独立性就需要法务会计的主管机构制定一套较完备的职业道德规范和执业准则,并要求全体法务会计人员在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循这些规范和准则。在普通法系的当事人主义和法庭辩论制度下,当事人一方委托的法务会计人员如果与委托人存在不寻常的经济利益关系,就会受到对方当事人的猛烈攻击,并使法官和陪审团对其出具的专家意见的独立性和公正性产生怀疑,从而影响到法务会计人员在诉讼活动中作用的发挥。因此,在诉讼活动中,法务会计人员不能与其委托人存在不正常的利益联系,这才能保证法务会计人员能完成诉讼支持服务。而我国现有的司法会计一般是由司法机关指派,其独立性相对较弱。本文的研究认为司法会计是法务会计的一个方面,因此,我国在建立法务会计制度时需要对原有的司法会计制度进行改革以增强其独立性,例如应改变现有的司法会计一般是由依附于司法机关、甚至是由司法机关设立的现象,由专门的法务会计师事务所或符合资格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来从事司法会计鉴定工作。

3.公正性。在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下,法务会计受雇于诉讼当事人并为其提供支持,以促使法院做出对己方当事人有利的判决。但这极容易造成法务会计人员为维护委托人利益而损害公正性,甚至在发表专家意见时偏袒委托人。这也正是专家证人制度受到责难的原因之一。因此,现在越来越多的学者呼吁法务会计应站在公正和正义的立场、以帮助法庭做出公正判决为目标来提供诉讼支持服务,也就是要求法务会计在提供诉讼支持服务时,特别是在作为专家证人出庭作证时,不能具有任何主观偏见,必须是客观而公正的。我国现有的司法会计人员由司法机关指派,存在自检自鉴的情况,并且通常司法会计人员不需出庭接受控辩双方的质询,因此其公正性也被不少法学学者和会计学者所质疑。本文认为要保证法务会计人员的公正性,可以借鉴普通法系国家在法庭审理过程中的交叉询问模式,双方当事人都可以向为对方当事人提供专业支持的法务会计人员进行询问,一旦法务会计人员有失公正性,就很难经得起对方当事人的当庭质问;此外,法务会计职业组织也有必要建立强有力的处罚机制和退出机制,对在提供诉讼支持服务过程中违背公正的法务会计人员予以严厉的惩罚,甚至取消其从业资格。

4.充分披露证据。这一义务主要是针对法务会计作为专家证人出庭作证而提出的,即要求法务会计专家证人在法庭上充分披露所有相关的证据,无论这些证据对其委托方有利还是不利。这实际上是公正性和独立性的延伸和具体化。

三、法务会计在诉讼支持领域提供的主要服务

诉讼支持也称为诉讼协助,就是指法务会计人员对正在进行的或悬而未决的诉讼案件中涉及财务和会计事项的问题提供各种法律支持服务。最初的诉讼支持服务是计算当事人违反合约所引起的经济损失,即主要提供关于经济损失量化方面的咨询服务;到了现阶段,诉讼支持业务已经发展到为客户的诉讼活动进行复杂的调查和分析,甚至协助律师来建立深层次的诉讼战略。英美国家法务会计诉讼支持业务常见于各种财务舞弊引起的民事索赔诉讼、企业内部股东之间的纠纷、客户对保险公司提出的各类保险索赔、违约损失计量和索赔和对各种经济项目和企业进行价值评估等商业活动中,甚至已发展到了包括个人婚姻纠纷和财产纠纷等多个方面。随着经济的发展,各种涉及财务事项的法律问题还在不断地涌现,可以预见,法务会计在诉讼支持这一领域的具体业务还会不断扩大32,这可以归纳为以下三点:

(一)法务会计为政府和警方提供诉讼支持服务

法务会计在政府和警方的诉讼活动中提供的服务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协助政府和警方对各种涉及财务事项的经济案件进行调查取证并对相关的财务证据进行分析;

2.协助政府和警方在诉讼前期准备阶段和诉讼过程中提供专业咨询,并参与制定诉讼战略;

3.作为政府和警方的专家证人,在由政府和警方提起的司法诉讼中向法庭提供专家意见,对对方提供的证人和证据发表意见并在交叉询问中接受相对方的盘诘。法务会计协助政府和警方进行调查的案件包括政府官员的贪污受贿、对资本市场造成极恶劣影响的大企业的财务舞弊和证券欺诈、以各种方式来进行洗钱活动及一些跨国性质的经济犯罪等,还可以在提起反倾销诉讼和对应反倾销诉讼等方面发挥重大作用。

(二)法务会计为企业和律师提供诉讼支持服务

法务会计在企业的诉讼活动中可以为企业及其律师提供的服务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为委托人和有关当事人提供财务、会计方面的专业咨询服务;

2.对案件涉及的财务事项进行调查取证和分析,据此向客户指明诉讼的利弊,并提出是起诉还是庭外和解的建议;

3.协助律师拟定与财务有关的各类文件,并可以为法律文件中涉及财务和会计方面的内容提供专业指导;

4.帮助客户对侵权、违约和各种人身及财产损害造成的损失进行计量,以此向责任方进行索赔;

5.在客户签署商业合同前对有关条款进行审查,消除或减少发生合同纠纷的可能;

6.在客户的诉讼活动中,可以参与对案情进行调查分析、检查财务记录、收集财务证据、制定诉讼策略、协助客户与相关方进行谈判并签署各种协议等;

7.作为专家证人发表意见并接受对方质询。随着经济的发展,企业间在进行各种经济贸合作,谋求共同发展的同时,经济纠纷和经济磨擦也在不断加剧,法务会计人员可以协助企业在经济谈判、调解、仲裁、起诉及应诉等事项中取得有利地位或成功解决争端。

(三)法务会计为个人提供的诉讼支持服务

法务会计还为个人的诉讼活动提供多方位的服务,在协助个人分析案情、调查取证、收集财务方面的证据、准备诉讼材料、制定诉讼战略、追查各种财产的来源和去向等方面发挥着重大作用。在一个法制化的社会中,个人更多地采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的权益,法务会计可以为他们提供咨询服务和技术支持,帮助他们获得合法的利益。

根据以上分析,法务会计在诉讼支持领域具有相当广泛的业务空间,其提供的诉讼支持服务可以包括收集商业证据、计算有关损失、参与制定诉讼策略和提供专家意见等项目。法务会计人员在诉讼支持提供的这些服务将有助于诉讼各方当事人较为准确地理解案件涉及的财务焦点及案情发展进度,并能够协助当事人制定有利的诉讼战略,争取实现诉讼目的。

四、法务会计人员在诉讼支持领域的工作步骤

分析英美国家法务会计工作实务,可以看出法务会计人员提供的诉讼支持服务贯穿于整个诉讼活动中。法务会计人员接受各类客户委托,即参与客户的诉讼过程,这一过程可分为提起诉讼前、法庭受理后以及法庭开审时这三个阶段。法务会计人员这三个阶段的工作程序表现为:

(一)诉讼前的准备阶段

在提起诉讼前,法务会计人员可以帮助客户进行诉讼风险评估,预测胜诉的概率及可获得的经济赔偿。在这个阶段,法务会计人员和律师一起进行诉讼评估和预测,并对以下事项进行分析:

1.需收集何种财务证据、如何收集;

2.对方当事人可能出具何种证据来提出抗辩、如何对应这些证据及抗辩;

3.合理计算经济损失,并提出相应金额的赔偿要求;

4.与诉讼相关的其他具体事项。

(二)法院受理案件后的分析阶段

在法院受理案件后,法务会计人员将帮助客户收集案件审理进度的有关信息,对案件发展方向做出判断。如果发现继续进行诉讼活动将对客户不利,可以向客户提议中止诉讼或进行庭外和解。在这个过程中,法务会计人员还会进一步了解案情,收集证据,分析己方和对方的证据和证人证言。

(三)法院审理案件阶段

在法院庭审过程中,法务会计人员通常要作为专家证人,在法庭上公开发表自己的专家意见。法务会计人员具有丰富的会计知识,可以就案件所涉及的财务事项发表自己的意见。在普通法系的证据学理论中,只要是具备有关丰富知识和经验的人员即可作为专家证人出庭作证,其所提供的专家意见虽然不能作为客观证据直接被法庭采纳,但对法庭的判决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因此,精通财务和法律知识、具有丰富的法庭审案经验的法务会计人员能够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以最合理的方式发表专家意见并使该意见取信于法庭审判人员,从而帮助客户赢得诉讼。

法务会计人员如何参与诉讼活动,为客户提供何种服务,在安然公司的财务舞弊案件中可以窥见一斑。在美国法院受理安然公司破产案件后,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即委托由法务会计专家组成的调查小组,对大量以电脑备份和纸质文档等形式存在的财务记录进行检查和取证。在提起诉讼前的调查取证阶段,法务会计专家们运用其专业知识和技能完成了收集证据的工作,并协助律师对这些会计和财务证据进行鉴别和分析,确保了整个诉讼过程得以顺利展开。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法务会计专家们对安然公司是否出具虚假财务报告、安达信会计师事务所在其审计过程中是否存在舞弊和违法行为等问题发表了专家意见,这对法院做出的最终判决具有重要的影响。不可否认,在安然公司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对于法庭做出的最终判决,法务会计专家提供的各项诉讼支持服务可谓功不可没。